2008年4月,江陽區方山鎮某村民袁xx(曾于1992年的時候因流氓罪和爆炸罪被判處過有期徒刑七年)在光天化日之下,手持利斧與匕首,預謀殺死本村村民周xx,袁xx在家門口放了一陣鞭炮后(按袁xx的說法,死人的時候要放鞭炮),找到周xx,追逐周xx數百米遠,連砍帶刺數十刀,將周xx砍殺致死,周圍勸阻的人都險被砍殺;殺死周xx后,袁xx又持械趕到村民曾xx家里欲殺死曾xx,因曾xx躲避及時未遇害;袁xx又將曾xx的孫子抱上天臺欲摔死,經眾人勸說,方才住手。之后,袁xx遁入方山山上逃避警方追捕,餓時摳食村民栽種的紅苕種,渴時飲山泉;警方費盡周折,才將袁xx捕獲(《瀘州晚報》等曾對此案作出過報道)。
因袁xx預謀殺人,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后果極其嚴重,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判決后,袁xx未上訴,公訴機關也未抗訴。該案在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過程中,裁定將本案發回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瀘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定梁平律師擔任袁xx的重審辯護人,雖為法律援助案件未收取任何費用,但梁律師依然盡心盡力,為袁xx爭取一線生的機會。看守所會見袁xx的時候,袁xx明確表示:“自己是文盲加流氓,罪孽深重,只求一死。”梁律師耐心開導,袁xx改變了消極悲觀的態度,積極認罪悔罪。在重審過程中,梁律師提出,袁xx殺死周xx事出有因(周xx曾與袁xx妻子有染),對此被害人周xx有一定的過錯;在殺害曾xx的孫子過程中,良心發現,終止了犯罪;袁xx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態度好,建議法院給袁xx一個生的機會。瀘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重審后,采納梁律師的辯護意見,改判袁xx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即兩年后若袁xx無故意犯罪行為,減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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