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的事由之一,因此在簽訂有償雙務合同時,合同審查是必不可以少的一個步驟。今天,法律快車編輯將為大家講解合同審查的相關知識。告訴您合同審查該如何進行,合同起草時的審查工作以及合同簽訂前的審查工作進行步驟。
審查合同如何進行
律師在日常顧問工作中,經常需要對顧問單位的相關合同進行審查。根據本人多年的顧問工作經驗,特對審查合同應注意的事項,做一下幾點總結:
第一、需要與顧問單位充分的溝通和交流,對顧問單位的相關經營模式、合同運作流程、內部相關的規章制度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一般情況下,顧問單位相關員工,特別是相關業務人員可能由于法律知識的欠缺,為促成交易,會有意、無意的隱瞞一些重要信息,有時甚至可能是錯誤的信息。因此,了解并掌握顧問單位的相關情況和信息非常重要,否則,可能會對單位經營造成障礙,或因此造成損失,喪失了合同審查的真正意義。
第二、審查合同時應依據法律以動態的思維站在顧問單位的角度,對合同相關條款進行審查;對合同的條款的完善、合同履行及履行過程風險的防范等一定要以動態的預見思維進行審查分析。 不但從條款上,還要從以后的履行,糾紛防范、解決操作上盡可能做到約定詳盡明確、操作性、預見性強。從細節上,以全局的高度,動態的進行審查修改。
第三、對規模較大,部門較多的顧問單位,顧問律師應盡職盡責,遇到相關諸如稅收、財務等問題,需要及時提醒相關部門的,可以根據顧問單位的具體情況及時提醒。對于設計部門職責和利益的一些敏感問題需要以合適的方式或方法審慎提醒。對一些法律以外專業性問題發表意見需要慎重,最好不要發態,哪怕顧問律師可能對此有所了解。
第四、審查合同不但需要注意合同的共同性外,也需要注意不同的業務的特殊性。對諸如涉及外貿、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同及條款需要特別注意。也許因該合同發生糾紛,屆時還需有顧問律師出面解決,前述問題關注防范到位,處理時也能得心應手。
第五、審查合同,從主體、訂立程序、條款內容、效力等多方面需要顧問律師必須全面詳盡的審查修改完善。一般說來,合同一些條款需要根據顧問單位的運作經營、交易習慣等自身的情況進行設置。所以,顧問律師審查合同時,不但需要要了解顧問單位的相關情況, 對合同涉及的顧問單位以外的問題可以做必要的調查和了解,盡可能做到全面客觀、合法、操作性強,不僅僅是在法律上進行審查。
當然,顧問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文化等問題,顧問律師需要有全面、詳盡的了解和掌握,而且對行業及其他相關信息,顧問律師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審查合同絕不能閉門造車,不但是合法性審查,而是全面性、合法性、履行操作性、預見性等方面一個動態。
合同起草與審查常識
合同起草與審查(一)
一、目標
合同起草與審查主要達到以下幾個目標:
1、確保當事人獲得其預期的合法利益,即排除權利實現的障礙;
2、將當事人的義務和責任限定在合理范圍內;
3、降低交易不確定性,促成交易迅捷完成。
二、前期準備
每一個交易有不同的交易背景和交易目的,當事人情況也各不相同,法律法規也可能處在變化中,這就要求根據實際情況起草與審查合同,合同范本并不能保障每個交易順利完成,因此,合同起草與/或審查者應當向當事人了解如下內容,作為起草或者審查合同的重要、根本依據:
1、合同用途、交易目標及要求。用于內部討論、談判還是最終簽署?交易將要到達什么商業目標?哪些是當事人關注的重點?哪些可以讓步哪些不能讓步?
2、商務背景。當事人的數量、相互關系、法律地位、簽約能力?以前是否有過交易、是否發生過糾紛、與本次交易的關系?本次交易是否簽署過相關文件、交易哪方處于優勢地位、本次交易對當事人重要程度?
3、交易結構。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與交易有關的國際慣例、行業慣例、司法傾向(習慣)、司法判例、當地政策?當事人談判進展情況?交易模式是否有其他選擇?
三、合同整體審查
1、合同主體的合法性。主體資格、經營范圍與經營方式、業務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等。
2、合同內容的合法性。行為的合法性、表述的合法性(合規范性)。
3、合同的可操作性。
4、當事人對合同執行的可控制性。
四、合同具體條款的起草與審查
合同簽訂前之審查工作
在簽訂合同之前,要審查簽約伙伴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是一項很重要的工作,但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這個問題往往被人們忽視,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簽訂合同時,不注意審查當事人的營業執照。當事人一方是否具備簽訂合同的主體資格,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是否過期,是否做年審,是否被吊銷等,不認真進行審查就匆忙與其簽合同,容易造成所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或者在發生糾紛時難以追求當事人責任。
(2)不注意審查當事人一方生產或經營能力和行為能力,造成所簽合同的內容不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例如部分產品的生產、經營須特別許可或者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才具備生產、經營資格,否則會因不具備這一能力而導致合同無效。
(3)不注意審查法定代表人的資格。例如不注意把對方所提交的法人代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互相對照,不搞清楚該法人代表是否在人或者法人公章是否真實等情況就簽訂合同。
(4)不注意審查委托代理人的資格、權限。如委托代理人所持的授權委托書是否真實,所授權限與合同規定的權限是否一直,代理權是否已過期或被取消等問題。
簽訂合同前的審查工作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1)主體資格審查
在簽訂買賣合同前,要認真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格。如要查驗單位的營業執照,要注意營業執照是否偽造或是偷竊所得,是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是否具備生產、經營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
(2)信譽審查
在實踐中,合同的主體合格并不意味著他們簽訂的買賣合同之后就一定能真的完全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為了減少發生不必要的損失,在簽訂買賣合同之前,必須調查對方當事人的商業信譽。
(3)履約能力審查
無論是與公民簽訂買賣合同,還是與法人簽訂買賣合同,都要調查對方的履約能力。否則偏聽一面之詞,很容易上當受騙。
對于公民(包括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而言,可以通過他所作單位以及其親戚、鄰居、同學、朋友等熟人調查此人的履約能力。
對于法人而言,可以通過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多種途徑了解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4)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
對合同承辦人的資格審查,主要包括對法定代表人的審查,對法人工作人員的審查和對委托代理人的資格審查。根據國家法律規定,代理簽訂買賣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必須具備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所以對委托代理人要進行三方面的審查:審查其委托證明、代理權限和簽約時是否以委托人的名義進行。
全國服務熱線:0830-3332083
Copyright ? 2005-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備12016105號-1
地址:四川省瀘州市江陽區江陽西路19號樓
電話:0830-3332083
傳真:0830-3251002
郵箱:571029739@qq.com
網址:www.qingfangte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