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抵押的房產,無需解押可過戶
賣過房子的都知道,有抵押的房子,過戶前必須結清,保證房本是無抵押狀態。民法典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這就意味著,房子如果有抵押,只要雙方協商好,無需解押可以直接過戶。
2.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
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項公民權利。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對他人所有房屋的全部或部分所享有地占有、使用的權利。房屋所有人可以在不改變物權的情況下,設立房屋居住權(一定期限的使用權)。同時民法典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涉及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通過中介成交,不能繞過中介成交
民法典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中介人直接簽訂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如果逃單,中介有權起訴。
4.租賃不得超過20年
民法典規定:任何物權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自動失效。相對來說,住宅租賃超過20年的很少,但有些開發商將人防車位一次性40年租賃給業主這種方式就是違規的。要清楚這一點,不要交了40年費用,后面20年卻自動失效。
5.轉租房屋新設6個月異議時間
民法典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是在六個月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6.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
民法典規定:不動產登記費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動產的面積、體積或者價款的比例收取。
7.房東突然買房,租戶可要賠償
民法典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若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礙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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