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那么,對于軍人家庭來說,此次《民法典》中房屋產權問題有哪些是需要大家關注的呢?今天軍嫂club就來給大家詳細解讀一下。
通常,涉及到軍人家庭居住的房產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軍產房,一類是自購商品房。
軍產房
在進行解讀前,這里在我們首先要特別說明一下軍產房是否適用于《民法典》的各項規定。
目前,大部分軍產房,個人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房地產管理條例》([2000]軍字第26號)《條例》第3條規定:“軍隊房地產的權屬歸中央軍委,其土地使用權和建筑物、構筑物以及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由總后勤部代表行使。……軍隊房地產按其用途分別由有關單位和業務部門具體負責使用和管護”。
根據上述規定,軍產房的產權統一歸屬于中央軍委,原總后勤部(現稱后勤保障部)代表中央軍委行使所有權,下屬的有關單位和部門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
那什么樣的軍產房是可以由個人處理產權的呢?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文呢?瀘州遠智律師事務所小編查閱了資料,在網上找到了這么幾款條文,供大家參考。
《軍隊現有住房出售管理辦法》(總后勤部[1999]后營字第530號印發)第三十條規定,按經濟適用住房價格或者房改成本價購買的現有住房,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需要上市交易的,實行準入制度,在同等條件下,原售房單位有優先購買權;所得售房款,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所含土地收益,以及按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和收益分成后,其余入歸個人所有。
第三十六條規定,個人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由售房單位按照國家建設部、總后勤部《關于軍隊房改善房權屬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1997]18號)規定,統一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分期付款的,在未付清全部房款前,其房屋所有權證明由售房單位負責保存,待其付清全部房款后發還購房者。
目前司法實務中對于產權歸屬問題,不同地方采取的措施、法院得出的結論不盡相同。大部分法院會直接以“軍產房”屬于軍隊自管房屋為由,對房屋的產權問題不予處理。也有法院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與軍隊房產管理部門取得聯系并根據其意見做出判決,但不同地區房管部門意見并不一致。
所以,如果你家的住房屬于軍產房,你先要明確的是,自己是否出資購買房屋,是否擁有該房屋的全部產權,房屋是否允許上市交易,交易是否有明確手續,當地軍隊主管部門和房管部門的具體規定是什么等一系列復雜的問題。如果沒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權,那么相應的也就不具備處理房屋產權相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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